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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动态
2005年11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马丁可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Martin Currie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1.2亿美元。
(08/26/2007 12:42:32,25) [查看全文]
  11月25日,中国银行等主要外汇指定银行挂出7.9997元人民币/美元的外汇现钞买入价格,社会各界对此较为关注,记者就此专门走访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以下简称发言人)指出,这符合现行汇价管理的有关规定,是银行正常的市场行为。
  发言人指出,7月21日汇率机制改革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上一日银行间外汇市场收盘价,公布当日银行对客户办理人民币对美元兑换业务的中间价。这一价格是具有代表性的人民币对美元的市场价格,即通常所说的人民币汇率水平。据此,各家银行在规定的买卖价差范围内再自行制定对客户美元现汇或现钞买卖的价格即挂牌汇价。由于各家银行对浮动区间的运用不同,具体的美元挂牌汇价有可能不同。因此,我们不能把银行美元
(08/26/2007 12:42:32,4) [查看全文]
    2005年11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花旗环球金融有限公司(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Limited)增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1.5亿美元。
(08/26/2007 12:42:32,4) [查看全文]
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国家外汇管理局与世界银行联合举办的“对外或有负债国际研讨会”今天开幕了。请允许我代表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会议的顺利召开表示祝贺,对各位专家学者出席本次研讨会表示热烈欢迎,对世界银行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会议期间,来自世界银行、国际清算银行、芝加哥商品交易所、韩国国际金融中心、瑞典债务办公室、德勤会计事务所等国外专家将介绍或有负债的理论和有关国家的经验,国内外与会代表将围绕或有负债的概念和影响、对外或有负债的会计准则和分析方法、公共部门和银行或有负债的风险监测和管理、金融危机与直接投资相关的或有资本流动、评估和管理或有负债以及中国对外或有负债监测和评估的政策选择等7个议题展开深入讨论。本次研
(08/26/2007 12:42:32,4) [查看全文]
  2005年12月22日,公安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召开了破获重大外汇违法犯罪案件总结表彰大会。会议总结了2005年以来公安部、国家外汇管理局组织开展打击以地下钱庄为代表的外汇违法犯罪联合行动有关工作,对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并对2006年工作进行了部署。参加会议的有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邓先宏以及受表彰单位公安机关和外汇管理部门的代表。
  2005年,公安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充分发挥全国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违法犯罪活动联合办公室合作机制的作用,及时相互通报案件线索及调查进展情况,积极发挥外汇反洗钱信息系统在捕捉战机和确认违法事实方面的优势,扩大外汇违法案件的线索来源,固定犯罪分子的犯罪证据。先后在上海、
(08/26/2007 12:42:32,5) [查看全文]
  2005年12月1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淡马锡富敦投资有限公司(Temasek Fullerton Alpha Pte Ltd)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1亿美元
(08/26/2007 12:42:31,34) [查看全文]
  2005年12月1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美国国际集团投资公司(AIG Global Investment Corp.)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5000万美元。
(08/26/2007 12:42:31,6) [查看全文]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世界银行在北京联合举办了“建立中国资本流动脆弱性分析和预警体系--对外或有负债国际研讨会”。来自世界银行、国际清算银行、瑞典债务办公室、韩国国际金融中心、芝加哥商品期货交易所、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对外经贸大学等十多位专家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全口径对外或有负债研究”课题组部分成员分别作了讲演。来自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部分商业银行的代表70多人参加了会议。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邓先宏出席开幕式并就我国建立对外或有负债统计监测的必要性及 “建立中国资本流动脆弱性分析和预警体系”世界银行技术援助项目研究进展情况等作了介绍。他指出,近年来,针对中国国际收支规模急剧扩大,跨境资金流动日益频
(08/26/2007 12:42:31,6) [查看全文]
  截至2005年9月末,我国外债余额为2674.58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比上年末增加199.66亿美元,增长8.07%。其中,中长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1234.86亿美元,比上年末减少8.01亿美元,下降0.65%;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1439.72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207.67亿美元,增长16.86%。
  在2674.58亿美元外债余额中,登记外债余额为1894.58亿美元,贸易信贷余额为780亿美元。在1894.58亿美元的登记外债余额中,国务院部委借入的主权债务余额为340.93亿美元,占18.00%;中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640.64亿美元,占33.81%;外商投资企业债务
(08/26/2007 12:42:31,6) [查看全文]
  为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促进外汇市场发展,丰富外汇交易方式,提高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改进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形成方式。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06年1月4日起,在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上引入询价交易方式(以下简称OTC方式),同时保留撮合方式。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主体既可选择以集中授信、集中竞价的方式交易,也可选择以双边授信、双边清算的方式进行询价交易。同时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为市场提供流动性。
  二、自2006年1月4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每个工作日上午9时15分对外公布当日人民币对美元、欧
(08/26/2007 12:42:31,4) [查看全文]
  根据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来汇价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为进一步发展外汇市场,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提高外汇指定银行自主定价能力和规避汇率风险能力,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外汇指定银行挂牌汇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扩大了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非美元货币对人民币交易价的浮动幅度,从原来的上下1.5%扩大到上下3%;调整了银行对客户美元挂牌汇价的管理方式,实行价差幅度管理,美元现汇卖出价与买入价之差不得超过交易中间价的1%;现钞卖出价与买入价之差不得超过交易中间价的4%,银行可在规定价差幅度内自行调整当日美元挂牌价格。《通知》还取消了银行对客户挂牌的非美元货币的价差幅度限制,银
(08/26/2007 12:42:29,4) [查看全文]
  为积极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进一步推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制度的顺利实施,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恒生银行有限公司增加5000万美元QFII投资额度,专项用于其在香港市场发起设立“恒生中国A股精选基金”。这是在国务院批准QFII试点额度由40亿美元提高到100亿美元之后,首次批准QFII投资额度。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以来,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得到长足发展,一些影响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性问题正在逐步解决。在此期间,QFII制度得以平稳实施。QFII的引入,不仅增加了国内资本市场资金供给,而且还有助于引导市场投资理念,促进境内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08/26/2007 12:42:29,4) [查看全文]
  截至2005年6月末,我国外债余额为2661.76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比上年末增加186.84亿美元,增长7.5%。其中,中长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1248.29亿美元,占外债余额的46.9%,比上年末增加5.39亿美元;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1413.47亿美元,占外债余额的53.1%,比上年末增加181.45亿美元。
    在2661.76亿美元外债余额中,登记外债余额为1906.76亿美元,贸易信贷余额为755亿美元。在1906.76亿美元的登记外
(08/26/2007 12:42:29,4) [查看全文]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完善外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此专门接受了记者采访。
  一、外汇局为何要就完善外债管理问题下发《通知》?
  答: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进程的加快,资本流出入不平衡的矛盾日益突出。在资本流入中,债务性资金流入占了较大比例。境内机构的贸易信贷和外商投资企业短期外债资金的流入成为我国外债增长的主要来源。外债尤其是短期外债资金的过度流入,可能形成潜在的风险,对我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相关法规发布《通知》,进一步明确并规范了进口延期付款、特殊类外商投资企业对外借款、境外贷款项下的境外担保等方面的管理政策,以利于维护
(08/26/2007 12:42:29,19) [查看全文]
  近年来,我国债务性资金尤其是短期外债流入增长较快,境内外资机构对外借贷和贸易信贷增长已成为影响我国外债形势的主要因素。为引导境内机构合理、有序利用外资,抑制短期外债过快增长,进一步规范外债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完善外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将未付汇金额在等值20万美元(含)以上,且约定或实际付款期限在180天(含)以上的延期付款纳入外债登记管理和额度控制。二是规范了外资比例25%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相等或未明确投资总额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性控股公司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等特殊类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债管理。三是明确境内注册的跨国公司进行资金集中运营的,
(08/26/2007 12:42:29,4)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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