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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首批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购汇额度

[日期:2007-08-26] 来源:  作者: [字体: ]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定了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东亚银行境内分行代客境外理财购汇额度,允许上述银行在核定的额度内募集境内个人和机构的人民币资金,购汇后从事代客境外理财业务。

这是中国人民银行2006第5号公告实施以来,首批商业银行获得的代客境外理财购汇额度。其中,中国银行为25亿美元,中国工商银行为20亿美元,东亚银行为3亿美元。除上述三家银行外,国家外汇管理局还受理了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银行的相关购汇额度申请。在已办理和受理的银行申请中,各银行对代客境外理财购汇规模提出了较大需求,表明该项业务在国内拥有较为广阔的市场前景。

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商业银行在代客境外理财过程中,应积极防范投资风险,切实履行对投资者的信息披露义务以及理财协议中规定的其他义务,严格遵守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同时要求托管银行认真履行有关的保管、服务和监督职责,并按照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有关报备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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